2005年2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组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结伙盗窃财物法院同案宣判
楼竞伟 陈卓

  去年8月6日上午,被告人刘某伙同其他几人窜到诸暨市牌头王家宅村宣某家窃得现金1800元、金项链一根(价值1950元)、戒指两只(价值1562元)、白洋一个(价值60元)等。
  类似性质的盗窃案频发在去年5月到9月之间。近日,浦江法院认定12名被告人盗窃罪70起、抢劫罪1起。这些被告人年龄在17岁到28岁之间,彼此认识或不认识,每次作案都是12人中几个认识的凑成“搭档”出发。为此,法院将这12人同案宣判。这些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从1年6个月到8年不等,被处罚金2000元到1万元不等。(楼竞伟 陈卓)